電子煙是近年市面上出現的產品,電子煙內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成分,且具爆炸危險性,目前電子煙之安全性及品質均尚未經確認,同時也沒有足夠證據證實有戒菸療效,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電子煙產品,以免破財傷身。
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至目前尚未有核准之電子煙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如果宣稱具有「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之詞句,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違者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若物品形狀類似菸品,則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電子煙不能幫助戒菸,對自己或身邊的人也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請民眾千萬不要輕易使用。民眾若有戒菸意願,可透過各縣市醫療院所提供門診戒菸服務,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
詳情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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