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嗎?近幾年來受到家暴的人數比例越來越高,政府更加重視此問題,不斷的宣導防止家暴與呼籲的觀念,投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人力也漸漸增加,保護令聲請也越來越普及,但保護令不是終止暴力的萬靈丹,只是暫時保護傘,藉由保護令可使被害人來遠離家庭暴力的傷害。
何謂「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為保護被害人權益,免於再度受到侵害,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而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保障被害人之安全。
「誰」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聲請保護令。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可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同時檢附受暴證明和相關資料供法院審核。
衛生局呼籲民眾,保護令不僅能禁止和命令施暴者為某些行為,更能藉由裁定的加害人處遇要求相對人須接受治療與輔導等,當然它並不是終止暴力的萬靈丹,只是暫時保護傘,藉由保護令來遠離家庭暴力的傷害,才能遏止相對人再次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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