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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本(107)年5月1日起適用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面對醫療糾紛層出不窮,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於106年11月公告修正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本(107)年5月1日起適用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醫療院所得於同意書加註或增補醫病雙方實際說明及同意內容,不以公告格式為限。

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重點如下:

1.醫師須標註其專科別,且要先由醫師簽署後,再讓病患簽名。

2.若非本人簽署(因故無法為同意之表示時),可由與病人關係密切者,如伴侶(不分性別)、同居人、摯友等簽署。

3.對於不識字者,得以蓋指印,搭配兩名見證人的方式簽署。

4.醫療機構應於病人簽具手術同意書後三個月內,施行手術,逾期應重新簽具同意書,簽具手術同意書後病情發生變化者亦同。

5.手術進行時,如發現建議手術項目或範圍有所變更,當病人之意識於清醒狀態下仍應予告知並獲得同意,如無法表達其意思者,應由病人之法定或指定代理人、關係人代為同意。無前揭人員在場時,手術負責醫師為謀求病人之最大利益,得依其專業判斷為病人決定之,惟不得違反病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6.醫療機構為病人施行手術後,如有再度為病人施行手術之必要者,仍應重新簽具同意書。

7.醫療機構查核同意書簽具完整後,一份由醫療機構連同病歷保存,一份交由病人收執。

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可讓病人更了解手術醫師的專業及手術的風險,期望此舉能讓醫病雙方確認理解有無一致,讓醫病溝通更順暢以減少醫療糾紛。

下載 手術同意書格式

下載 麻醉同意書格式

下載 牙醫門診手術及麻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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