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至縣內各大賣場、美妝店及藥局等販賣業執行膠囊錠狀食品稽查、抽驗,其查核重點包括賣場中販賣、貯存場所有無保持清潔,光線足夠,並設有效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食品有無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有無直接放置地面以及有無販售過期食品之情形;另並依據「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查核產品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其中營養標示需有「營養標示」之標題、各項維生素含量、各項礦物質含量、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其他營養素含量、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若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其每日最低攝取量則需達每日基準值百分之十五以上,並且須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之警語。民眾於挑選相關膠囊錠狀食品時應看清楚標示,選擇適合的產品,並應遵照包裝上標示的建議食用量來食用,切勿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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