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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肉類加工食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並聘用專門職業人員執行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5月1日公告「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須辦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或辦有商業或公司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者,應自107年5月1日起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另為強化肉品衛生管理,衛生福利部同步公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自107年5月1日起,須辦理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20人以上且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業者,應聘用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等專門職業人員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肉品加工業應確實依公告規定辦理,如經查獲未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經命其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查獲未置專門職業人員者,將依違反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各規定公告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詳閱http://www.fda.gov.tw)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李思怡(04)7115141轉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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