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7年5月1日公告訂定「食用油脂工廠」、「罐頭食品工廠」、「蛋製品工廠」、「水產加工食品業」及「肉類加工食品業」等5大類別食品業,須依規模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各業別實施期程如下表,衛生局呼籲相關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2規定,建立及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制系統,違反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將依食安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別 | 資本額規模 | 實施日期 | 備註 |
食用油脂工廠 | 1億元以上 | 107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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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 | 10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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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3000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 10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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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製品 工廠 | 1億元以上 | 107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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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 | 10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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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3000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 10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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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食品工廠 | 1億元以上 | 107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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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 | 10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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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3000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 10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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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加工食品業 | 須辦理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 | 107年5月1日 | 產品含畜禽肉類或其雜碎類含量達50%以上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有商業或公司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者 | 107年5月1日 | ||
水產品加工食品業 | 須辦理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 | 107年5月1日 | 產品含水產動物類含量達50%以上 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
有商業或公司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者 | 107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