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衛生福利部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7年5月1日公告訂定「食用油脂工廠」、「罐頭食品工廠」、「蛋製品工廠」、「水產加工食品業」及「肉類加工食品業」等5大類別食品業,須依規模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各業別實施期程如下表,衛生局呼籲相關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2規定,建立及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制系統,違反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將依食安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別

資本額規模

實施日期

                  備註

食用油脂工廠

1億元以上

107年7月1日

 

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

108年7月1日

 

未達3000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109年7月1日

 

蛋製品

工廠

1億元以上

107年7月1日

 

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

108年7月1日

 

未達3000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109年7月1日

 

罐頭食品工廠

1億元以上

107年7月1日

 

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

108年7月1日

 

未達3000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

109年7月1日

 

肉類加工食品業

須辦理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

107年5月1日

產品含畜禽肉類或其雜碎類含量達50%以上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有商業或公司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者

107年5月1日

水產品加工食品業

須辦理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

107年5月1日

產品含水產動物類含量達50%以上 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有商業或公司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者

107年5月1日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徐英展
服務傳真
(04)7110027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