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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認識「第一、二級毒品緩起訴戒癮治療執行方案」

依法務部之統計,我國整體毒品案件數呈逐年遞增的趨勢,毒品汜濫,吸毒人口增加,衍生出許多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此,如何反毒、拒毒及戒毒,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106 年各機關(構)通報藥物濫用個案共計32,981人次,藥物濫用種類排名前三位分別為海洛因(占50.2%)、甲基安非他命(占30.3 %)、愷他命(占6.9 %),與105年全年比較,通報案件增加13.1%。

而本方案是依據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行政院院臺法自第0970092226號頒佈之「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而訂定,為貫徹反毒策略,經由緩起訴處分,使毒癮患者經治療後早日脫離毒害,並預防毒癮患者因籌措購毒費用衍生犯罪,於刑事訴訟法中制定緩起訴處分命戒癮治療,對施用第一級毒品與第二級毒品者,經醫療機構評估後,實施為期一年的藥物、心理或社會復健治療,藉由提高自我控制與社會適應降低其再犯可能性。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若發現周遭親友可能使用毒品時,可撥打免費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 (請請您,幫幫我)尋求協助,且面對毒品時請勇敢說「不」,切莫因一時好奇而嘗試毒品,一同建立無毒家園。

 

聯絡人及電話:醫政科 黃可畇7115141分機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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