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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針對縣內外燴(辦桌)業者進行衛生稽查。

    本局針對縣內辦理外燴(辦桌)業者進行衛生稽查及輔導。稽查及輔導內容包含「調理處所為室外或室內」、「室外烹調場所不得正面向廁所」、「烹調場所及供應之食物應避免直接日曬、雨淋、接觸污染源,並應有遮掩設施」、「烹調場所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並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烹調設備與器具應保持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清之工作衣帽(鞋)」、「於飲食處所復熱即食用之餐飲,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調理過程食材及器具不得直接放置地面」、「食材來源及保存方法,並應有適當冷藏設備或措施」、「烹調器具如何清潔」、「烹調處所有無衛生管理人員」、「凍結食品解凍方式」、「從業人員衛生管理」、「辦理逾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前三日透過其所屬公(工)會向衛生局(所)報備,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保障消費者與外燴(辦桌)業者之權益,避免餐飲消費爭議產生,外燴(辦桌) 餐飲業者善加運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之「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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