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鼓勵母親哺育母乳,營造友善民眾持續哺育的親善環境,持續針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範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之公共場所進行稽查。
稽查項目主要為哺(集)乳室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應符合「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其基本設備包括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設備、可由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洗手設施。另管理、維護或使用應包括每日至少清潔維護一次及紀錄、定期檢查各項基本設備之可用性及紀錄、維持使用之隱密性及有安全保護措施、光線充足、維持良好有效之通風、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並訂定使用者應遵守哺(集)乳室之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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