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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辦理107年藥商及藥局普查。

本縣衛生局依據藥事法第73條辦理縣內領有許可執照之藥商及藥局定期普查。

衛生局自107年1月1日起,對於縣內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及「藥局執照」之藥事機構,辦理107年普查。普查內容為:登記資料是否相符、藥商或藥局執業是否懸掛於明顯處、是否陳列販賣偽劣禁藥物、是否陳列販售與核准登記事項不符之藥物、分設營業處所是否辦理登記等進行查核。另於辦理藥局普查時,再就藥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資料是否相符、藥事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日期、醫師處方之藥品調劑供應稽查、藥事人員未在現場是否懸掛標示、非藥事人員是否調劑供應藥品、藥品調劑是否符合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定、藥物及化粧品標示進行查核。

衛生局於普查時,工作人員會配戴職員證,如有疑慮,可電本局衛生稽查科確認,提醒藥商及藥局(含藥事人員)備妥相關執照正本及負責人證明文件置營業處所接受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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