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拒售菸品停看聽 守護健康你最行

  為了解各類菸品販售業者違規賣菸情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進行調查,於104年4月至9月間針對全國抽測菸品販賣場所,安排工讀生身穿制服以「喬裝測試」方式至店裡買菸,測試業者是否拒絕賣菸。

  調查結果發現:有48.5%店家未經確認年齡即販售,其中連鎖便利商店23%,連鎖超市或大賣場38.9%,檳榔攤、傳統商店等分別高達54.9%及66.4%。其中,本縣不乏知名連鎖超商、超市及大賣場未通過測試,顯示業者對於菸品販售之職前訓練與法治觀念仍相當欠缺,造成青少年易於取得菸品,進而荼毒未成年者之健康,影響甚鉅。企業應不得免除監督之義務,且必須負起企業道德之重任;是以,業者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並提升法治觀念,確認購買菸品者之身分、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之機會與管道,方能降低青少年之吸菸率,提升企業形象與社會責任。

  本局將持續稽查轄內菸品販賣場所,並將歷年合格率較低之業者列為稽查熱點,增加稽查頻率及強度;另外,為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本縣已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檢舉人依本辦法規定檢舉之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   

  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5年5月19日新聞稿http://www.hpa.gov.tw/Bhpnet/Web/News/News.aspx?No=201605190001)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謝志偉
服務傳真
(04)7126283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