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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加強夾娃娃機有無販賣類菸品玩具稽查

彰化縣衛生局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接觸菸品資訊,加強稽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販賣機(夾娃娃機)有無販賣類菸品玩具。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製造或輸入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可連續處罰;違反販賣業者將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彰化縣衛生局再次提醒業者切勿販售類菸品玩具,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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