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雖已進入初秋,全台卻仍高溫炎熱,加上近日登革熱疫情持續發燒,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化粧品不具有「防止蚊蟲叮咬」效能,且前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2年3月26日以署授食字第1021600202號令發布修正「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明文規範「減少/防止蚊蟲叮咬、防蚊」非屬化粧品效能之宣稱,因此如果想要購買這類產品,更應該小心留意,看清楚產品標示,依產品說明正確使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之規定,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凡屬化粧品管理之產品「標示」宣稱防蚊,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屬化粧品管理之產品「廣告」宣稱防蚊,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依同條例第30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化粧品如有使用時產生不良反應,均可通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報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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