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生得少,每個孩子都是寶。法國在1988年施行世界首例臍帶血移植手術後,此技術逐漸成為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重要來源,其優點是來源易得、造血幹細胞比例相對較高、帶傳染原可能性較低、低排斥性且組織相容性大。不過,使用臍帶血仍有細胞數量有限、植入後恢復時間長、經費成本相對較高等缺點。目前我國臍帶血儲存可分為3大類來源。
(一)無償捐贈之臍帶血:產婦無償捐贈新生兒之臍帶血予保存機構,臍帶血為機構所有,並可將臍帶血用於研究,或提供病患進行配對移植使用。
(二)自費儲存但採存捐互利方式之臍帶血:由產婦自行付費儲存,臍帶血歸產婦所有,但該臍帶血資料會納入資料庫開放配對,若恰好配對到該產婦之臍帶血,須由產婦決定是否提供病患使用。
(三)純自費儲存之臍帶血:由產婦自行付費儲存,所有權歸產婦,該臍帶血僅供產婦自行使用,不開放移植配對。
為降低臍帶血保存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前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於100年9月8日訂定「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1年7月24日公告修正「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業者於契約簽訂時,應說明與告知之事項,包含雙方履約義務與賠償責任,以及不得於契約與產婦約定之內容。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在考慮簽訂契約時,善用至少5日之審閱期,務必參考契約範本,以減少未來消費糾紛。
(摘錄:藥物食品安全周報第6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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