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定義,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而將此技術應用於改造生物本身,或是成分中含有基改生物的食品,即稱為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MF)。
基因改造食品的檢驗,可藉由檢驗是否存在外來或是被修飾過的基因、基因產物蛋白質的表現有無以及是否具有耐除草劑、抗蟲等特殊表徵,即從DNA、蛋白質與特徵三個層面來檢驗。目前我國基改食品的檢驗方法分為定性檢驗與定量檢驗兩種:
一、 定性檢驗:
又稱為鑑別試驗,檢驗出食品中是否含有某種基因改造食品的成分,針對未獲得衛生福利部核發許可的基因改造食品,進行監督把關以確保國民飲食安全,目前定性檢驗常以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檢測外來轉殖基因的特定DNA片段或以enzyme-link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方法檢測是否含有特定蛋白質。
二、 定量檢驗:
用來檢驗食品中基因改造成分的含量有多少,定量檢驗是為了因應各國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政策,例如目前我國規定需要標示的基準為5%,即基因改造食品成分含量超過5%時,就必須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為維護大眾知的權利及確保標示的正確性,就需利用定量的檢驗方法來分析含量。目前定量檢驗常以real-time PCR來計算基改DNA含量。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劉淑媚
服務傳真
(04)7113174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