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飲用水之安全,本局於104年1月至5月針對加水站(車)盛裝水進行抽驗共計196件,檢驗項目為微生物,檢驗結果16件初驗不合格,8件複驗合格,1件已歇業,7件限改複驗中。另稽查結果發現,有4家業者經營共計50站加水站(車)水源變更卻未向本局辦理變更,本局已依法裁處,在尚未釐清該業者使用之水源為合法來源前,已命其暫停營業(名單如附件)。
衛生局呼籲,加水站業者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並依法向本局申請許可後使得營業,並於販賣地點或明顯處張貼水源別、主管機關許可證明文件、水源許可證明文件、水質檢驗結果報告、請煮沸勿生飲、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之姓名及聯絡電話等文件及字句,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清洗或更換濾心。衛生局同時提醒民眾,取用加水站(車)之水,應注意該加水站(車)是否有本局核發之加水站證書,本局將持續執行加水站之稽查及抽驗,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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