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飲用水衛生安全,彰化縣衛生局近日針對轄內生產之包裝飲用水及加水站盛裝水進行抽驗,共計抽驗59件,檢驗項目包括微生物、溴酸鹽及重金屬,檢驗結果1件包裝水複驗後仍檢出綠膿桿菌10CFU/100ml(標準:陰性),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法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令業者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
衛生局呼籲,包裝飲用水工廠及加水站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做好水源水質品質監測,並應定期清洗或更換濾心。衛生局同時提醒民眾,購買包裝飲用水應選擇商譽良好之店家,在取用加水站(車)之盛裝水時,應選擇貼有本局加水站(車)許可證書之加水站,並應注意自備之空桶是否乾淨清潔,以維護飲用水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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