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近年陸續爆發多起食安事件,魏縣長重視本縣食品安全議題,指示彰化縣衛生局檢視現行「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條文內容,針對近來發生非食品原料及化工原料混入食品等問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規未規範部分,以及縣內食品產業特性進行修正,以符合現行管理需求。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為健全本自治條例內容,捍衛縣民食品安全,特別召開跨局處協調會議,積極討論「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內容,目前已初步完成草案內容,預計今年10月送議會定期會審議。本次修正內容主要重點為將主管機關由彰化縣衛生局提升至彰化縣政府,透過跨局處分工合作,讓彰化縣食安管理更有效率,並將來源不明食品入法規範,食品業者未來如販賣或使用不明來源的食品,將面臨1萬元至10萬元罰則。
衛生局說,本次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內容由原條文15條,修正為32條,修法9大重點如下:一、食安管理升級,主管機關提升為彰化縣政府。二、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三、來源不明食品入法。四、食品業者限時通報,主動公告,重大違規接受企業倫理。五、辦理校園食安教育,供應校園食品業者產製規範。六、警察會同食安稽查。七、監督業者提出消費者權益方案。八、農產品批發市場訂定蔬果農藥管理及傳統市場食品業者列冊管理。九、報廢食品分區、標示管理。
彰化縣衛生局強調,食品安全的管理應與時俱進,法規應與實際面結合,彰化縣政府將於104年9月22日下午4時在彰化演藝廳辦理本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對外說明修正重點,希望透過本自治條例草案的修正,及跨處合作的力量,讓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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