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104年11月11日會同彰化地檢署、保七總隊及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在秀水鄉查獲,光大食品企業社(與祥泰漁業有限公司共同進口)以越南進口之「冷凍鯰魚碎肉魚磚」,加工製成自有品牌「手工日式鱈魚排」及4個委託代工品牌「億豐日式鱈魚排」、「日式鱈魚排(美泰香)」、「手工日式鱈魚排(福鑫食品)」、「手工日式鱈魚排(樂鴻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等5種產品(如附件),該等產品以鯰魚碎肉為原料,外包裝品名卻標示「鱈魚排」,涉及標示不實,現場並查獲該等產品有效日期有延後標示之情形,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可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涉及刑事部分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本案3家委託光大食品企業社代工之廠商分別位於台中市、新竹市及新北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進行下架回收;另光大食品企業社自有品牌產品主要銷售對象包括臺中市等9個縣市之盤商業者,再轉賣給早餐店、自助餐等餐飲業,已令光大食品企業社回收該等產品,截至今日止共回收1047箱(6公斤/箱),共計6,282公斤。
附件:不合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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