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一直是我國消費者喜愛且重要的營養來源,而肉品品項及型態眾多其中重組肉品的部分從105年1月1日起增加了餐廳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需依照「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標示喔!
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10月公告之「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重組肉食品係指以禽畜肉或魚為原料,經過組合、黏著或壓型等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之產品,且該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魚)塊(排、片)之產品,而此類產品即需要符合該標示規定。但若為貢丸、魚丸、熱狗、火腿、培根、香腸、魚板、牛肉丸、鴨肉丸等為消費大眾熟知之加工製品,且外觀不是排或塊狀,則得免適用,漢堡肉雖為排狀,但依習慣目視即可辨別為「非原形肉」,得免標示。
因此依據該標示規定,包裝重組肉食品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組合」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之醒語。於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重組肉食品,應於供應之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該食品為「重組」、「組合」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熟食供應」或等同文字。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條、第25 條第2 項規定,處3 萬以上300 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 條規定,處4 萬以上400 萬以下罰緩,因此當我們於餐飲店飲食時可以多加注意店家使用的肉品標示,並作正確的烹調,讓自己可以吃得健康又安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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