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水產品衛生安全,彰化縣衛生局9月份針對餐廳、超市、大賣場及釣蝦場等場所進行魚蝦貝類水產品抽驗,共計抽驗13件,檢驗結果有有1件「腰子貝(干貝)」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不合格產品已令販賣場所下架,並移請所轄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違規名冊如附件)。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不合格之「腰子貝(干貝)」被檢出硝基呋喃類藥物之代謝物,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依法可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硝基呋喃類藥物為廣效性抗菌劑,被使用作為飼料添加劑,可有效預防及治療牛、豬、家禽類、水產魚類及蝦的細菌性或原蟲疾病,雖然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證明硝基呋喃類藥物對人體具有致癌性,但其致癌性及致基因突變性之風險仍不可忽視,目前為我國及歐盟禁用之藥物。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並優先考慮具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或品牌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以確保自身權益。另呼籲養殖漁業確實遵守使用動物用藥品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衛生局仍持續加強市售水產品抽驗,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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