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今(18)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製造「蝦味先日式照燒口味」、「蝦味先蜜烤魷魚口味」、「蝦味先泡菜口味」、「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口味」及「裕榮生技GABA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5項產品,立即啟動清查,截至目前已監督下游盤商及大賣場完成下架蝦味先4種口味問題產品共250包,計15.28公斤,並持續查核大賣場、超市、超商等販賣通路。衛生局呼籲食品販售業若有販賣上述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項問題產品,應下架退貨,以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強調,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食品業者於製造加工時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如經查獲有使用或販售逾有效日期之原料或產品,將依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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