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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提醒購買馬鈴薯產品要注意食品安全

為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彰化縣衛生局於106年9月間聯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馬鈴薯製薯條產品供應商、連鎖速食店及餐飲店等執行「106年度市售薯條稽查專案」,稽查結果有1家輸入商從國外進口之冷凍薯條有少部分外觀呈現微綠色情形,現場立即令業者暫停販售該批產品。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馬鈴薯在發芽、生長期間高溫、乾旱、病蟲害等逆境,以及收穫後處理中遭機械性傷害、照光和癒傷處理,都可能會造成茄鹼含量升高,照光的馬鈴薯因在葉綠素形成的同時,會促進茄鹼含量的上升,所以綠化程度可作為茄鹼含量的參考指標。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規定,一般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目前國內馬鈴薯塊經茄鹼含量的標準尚在草案中,該產品經業者自主送驗檢驗結果,茄鹼含量雖在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200ppm以下,衛生局仍令業者不得販售案內綠化之馬鈴薯產品。
  茄鹼的毒性非經過加工烹煮便會被破壞,其可能會影響人體腸胃系統功能,造成腹瀉、腹痛等症狀;抑制神經傳導系統中的乙烯膽鹼酯酶活性,造成噁心、嘔吐、頭痛,若食用到含過量茄鹼馬鈴薯,會感到喉嚨不適與灼熱感,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多喝水、休息讓身體自然代謝毒素。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之責,加強食材來源管控、原料驗收及倉儲管理,不得提供不良或變色之薯條產品予消費者,倘查獲食品業者販賣之薯條產品有不良變色情形,將依違反同法第48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3到300萬元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新鮮馬鈴薯時,除了注意有沒有發芽及變綠情形外,購買後應放置陰涼處,避免光照,且儘速食用,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陳怡儒(04)7115141轉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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