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利用春節連續假期出國旅遊時,可能受親友所託購買許多當地食品及特產回國,但要小心不可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以免花錢購入之食品涉及申報問題或遭到退運、銷毀。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旅遊攜帶回國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超過限量者,則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帶回國內。
另外,依據財政部訂定「入境旅客攜帶應稅物品、菸酒、外幣、農畜水產品限量規定」,農畜水產品類限6公斤內,其中,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不得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和新鮮水果;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民眾若是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輸入”免申請”關鍵字,即可查到輸入食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條件之相關規定,亦可進入財政部高雄港關務署網站(kaohsiung.customs.gov.tw)/旅客通關/旅客服務,輸入”農畜水產品”關鍵字查詢,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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