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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包裝醬油製程標示新規定,108年1月1日上路

  醬油為烹調料理重要的調味料,為讓消費者清楚辨識不同製程種類醬油產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7年3月8日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主)。

  醬油的製作方式包括純自然釀造醬油、透過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再經發酵或未經發酵製成的醬油、或混合前述兩種以上方式製成的混合(或調和)醬油。不同的製作方式,其營養成分、口感、香氣及價格亦差異極大,本公告依前述製作方式,將醬油分成「釀造」、「速成」、「水解」及「混合(或調和)」四大類,業者須依實際製程,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標示相關字樣。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新公告規定正確標示,供消費者辨識,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8條規定,處以3萬以上300萬以下,以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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