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食品中所含之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5年4月22日公告「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以產品製造日期為主),生產之加工食品均不可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氫化植物油因其穩定性高、可耐高溫等特性,常被使用於餅乾、麵包、洋芋片、奶精、泡麵及炸薯條等產品之生產,但氫化植物油的加工過程會因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5年4月22日公告「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明確規範自107年7月1日起,可能含有人工反式脂肪酸的不完全氫化油(係指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碘價大於四之油脂),不得使用於食品。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新公告之規定,如經查獲食品加工製程中使用不完全氫化油,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以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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