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多家媒體報導店家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為有效遏阻青少年菸品來源,本縣衛生局將配合縣府執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專案稽查,結合警政、教育及社會等相關單位,加強稽查及輔導菸品販賣場所,違法賣菸者予以嚴處,並對吸菸之青少年提供戒菸教育。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為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本縣已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檢舉人依本辦法規定檢舉之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謝志偉
服務傳真
(04)7126283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