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青少年學子紛紛走出校園、拋卻課業壓力,卻也可能一時不察、受誘惑而誤入歧途;本縣衛生局與警察局配合,於暑假期間執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專案稽查,並會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菸害防制法跨縣市聯合稽查,針對縣內販賣菸品場所、網咖、電子遊戲場、火車站、醫院等場所進行菸害防制稽查,並加強查緝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期保護青少年之身心健康、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並提升民眾對於菸害防制意識。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本縣已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期望遏止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行為,並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檢舉人只要在彰化縣轄內發現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檢附相關蒐證資料,經彰化縣政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歡迎民眾踴躍檢舉、創造優質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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