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我已經在醫院進行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完成評估了,評估結果也符合資格,請問要在什麼時候向你們本中心登記及勞動部提出申請呢,會有逾期的情況嘛?」
「小姐您好,醫院評估資料是有效期的,如果沒在規定之申請期限內作辦理是會失效的,失效後就要再去醫院重新作評估,凡請多加留意評估後醫院寄給妳們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用)資料下方所載明的申請日期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被看護者如符合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雇主應於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自醫療團隊評估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向本中心登記及勞動部提出申請。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沈德基
服務傳真
(04)7284791
服務電話
(04)728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