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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管制藥品減損作業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7 條規定:管制藥品減損時,管制藥品管理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並自減損之日起七日內,將減損藥品品量,檢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報。其全部或一部經查獲時,亦同。
  前項管制藥品減損涉及遺失或失竊等刑事案件,應提出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之證明文件。
  有關管制藥品減損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彰化縣衛生局藥政科。
聯絡人及電話:陳紫洳(04)7115141轉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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