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於103年7月1日新上路,衛生局於7月1日至本縣米粉工廠進行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查核,如經稽查不合格,將依法進行處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Tags 食品衛生專區 內容類型 重要議題 服務人員 張祐翠 服務傳真 (04)7110027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