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售食米之衛生安全,衛生局特於4月14、15日聯合農糧署、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至本縣碾米廠進行食米抽驗,檢驗殘留農藥情形,如經抽驗不合格,將依法進行處辦。 Tags 食品衛生專區 內容類型 重要議題 服務人員 薛芳宜 服務傳真 (04)7110027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