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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

        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6年6月1日起凡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該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

        未來嬰兒專用濕巾將與化粧品管理規範相同,該類產品與現行規範主要差異包括:產品需全成分標示;製造廠須符合我國化粧品設廠標準;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此次管理規範修訂將更可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未符合前述規範者等,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辦。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業者自起即日起應儘速符合管理規範,對於所提供之產品,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確保製造/輸入及販售之產品符合相關規範,並提供消費者保護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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