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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

主辦單位
彰化縣衛生局
開放報名人數
60
活動日期
2026-09-26
2026-10-25
服務科室

醫政科

服務人員

江郁宣

服務電話
7115141分機5305
服務傳真

較寬的欄位
課程說明

              2026年彰化縣衛生局    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教育訓練課程

一、目的:

  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訂定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辦理訓練初級救護員(EMT-1)人員。
  2. 協助緊急醫療缺乏地區醫療機構人員或救護車駕駛,經訓練取得合格之救護人員資格,以提供到院前或轉院之傷病患服務外,強化彰化縣及中部地區的救護勤務量能,提升到醫院前緊急救護服務品質。加強民眾正確急救技能與知識,協助民眾到院前救護。
  3.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訓練結束後,訓練合格人員由彰化縣衛生局發給證書。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衛生局

三、承辦單位: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 

四、實施日期:115年9月26、27、28日及10月4、11、24、25日。

    實施時間:09:00~18:00

五、級別名稱: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教育訓練課程。

六、上課時數:共計56小時。

七、訓練場所:秀傳醫院九樓圖資會議中心(彰化市中山路一段五四二號)。

八、訓練對象:60名。

九、報名資格:

  1.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1款,須具有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以上資格者。(肄業證明書、修業證明書及在學證明,不等同擁有畢業之學歷,不具備國中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以台灣學歷認定,請提供台灣的畢業證書、學歷證明等資料做佐證)
  2. 無精神相關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3. 原則上醫護人員不受理報名,惟如有餘額再依序遞補。

十、優先報名參訓對象:

  1. 彰化縣緊急醫療缺乏地區醫療機構人員、救護車司機(駕駛員)。
  2. 彰化縣衛生、醫療機構救護車司機。
  3. 彰化縣觀光旅遊業衛生管理人員。
  4. 彰化縣民間救難組織成員。
  5. 彰化縣監獄管理員。
  6. 彰化縣願意參與緊急醫療救護及協助政府備災救災服務工作者(造冊備用)。
  7. 彰化縣一般民眾。

十一、報名方式:(報名程序請依下列步驟)

  1. 本梯次統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彰化縣衛生局(網址https://www.chshb.gov.tw/)線上報名。(本系統受理至額滿為止)
  2. 線上報名確定錄取後後,請郵寄或親送切結書正本供本局審核,始算完成報名步驟。(如因參加資格因素,不受理報名,本局將逕行銷毀相關資料)

十二、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2時止,若額滿即提前截止;受訓錄取名單將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二)公告於彰化縣衛生局(網址https://www.chshb.gov.tw/)線上報名之115年度緊急醫療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報名名單查詢(如報名提前截止則視情況提早公告受訓錄取名單)。

十三、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次訓練全程免費。
  2. 本局將依據工作業務、工作地區等因素作為錄取順序之依據,同一單位最多3名,醫護人員原則不受理報名,如有餘額再依序遞補,額滿即提前截止。
  3. 受訓第一日,請提供學歷證明文件正本(請提供台灣頒發的學歷證明)供現場報到查驗後交還,並請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請受訓學員,於受訓期間隨身攜帶身分證明證件正本,主辦單位將視情況隨機抽查,如發現代訓之事實,本局將視情況依法辦理,並通知代訓者及被代訓者目前任職單位自行懲處,另爾後本局辦理相關訓練將不再錄取。
  5. 為避免本縣緊急救護資源浪費,本訓練確定錄取受訓後,如學員不克前往參加訓練請提前告知,無重要因素及無故缺訓者,本局將登記在案,爾後本局辦理相關訓練將不再錄取。

十四、受訓當天注意事項:

  1. 9月26日(星期六)當天請繳交

    1.「三個月內1吋半身相片2張」,背面請填上姓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正本核對)

    3.國中以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正本核對) (請提供台灣頒發的學歷證明)。如果有更換姓名的學員(身份證與學歷證件不同姓名者),敬請攜帶證明文件,如:戶口謄本等。

    4.切結書正本。

  2. 響應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出席。
  3. 請學員穿著舒適易伸展的衣服、長褲、布鞋(勿穿著拖鞋、短褲、皮鞋、高跟鞋),女性學員勿穿著低領衣物,以利技術課程操作。
  4. 因本課程屬大量操作救護技術的教育訓練,加上希望學員在面對災難等狀況,能有足夠的體能與技術去處理危險,且搬運傷患亦需要能夠承受重量,故考量學員與病患之健康安全與符合法規考試規範,凡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癲癇、傳染性疾病、肢體障礙、懷孕期間、膝蓋開刀(無法跪地)等特殊情狀,無法配合實作演練者,請勿報名參加課程。
  5. 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上課期間非經允許,禁止進行任何錄影、錄音、拍照等行為;或以任何方式抄襲、更改、複印、出版、上載、傳送及發放課堂派發之教材或資料。
  6. 參訓學員若有學習態度欠佳,妨礙其他學員學習之行為或缺課者,予與退訓,不得參加考試取得證照。
  7. 課程期間如遇天候、人為無法抗拒之因素有停止上課之決策,相關資訊以「彰化縣衛生局」網站公告為主。

十五、發證辦法:

  1. 學員課程期間不得曠課,需全程參加,完成56小時訓練課程。學員有任一課程缺曠課或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者,則視同本次訓練不合格。
  2. 經筆試與技術測驗成績均達70分以上者,結業成績經核備後,由彰化縣衛生局核發「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明書」。
  3. 證書有效期限: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
  4. 繼續教育: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相關之繼續教育24小時以上,得延展其合格證書效期,一次以三年為限。

十六、本訓練課程聯絡人: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 (04)7115141分機_5305__

十七、個人資料保措施:

  1. 對於因課程所需而收集之學員資料,由專責人員進行紙本收集與系統操作的業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僅使用於課程登錄相關,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規範予以保存及銷毀。
    1. 為確保報名學員之共同利益,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註冊學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學員 E-MAIL 帳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服務機構、職稱、通訊住址、電話、傳真及行動電話等資訊。
    2. 報名學員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3. 報名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報名學員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將不能參加相關課程及影響各項相關服務或權益。
    4. 在學員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前,本院得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於個人資料提供之範圍與目的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
    5. 「個人資料安全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1. 設立事故預防措施,定期檢測系統安全性,及早排除風險。
      2. 若發生資料被竊取、洩漏或其他事故,立即採取應變措施,控制損害並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3. 於發生事故後 72 小時內,向所屬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書面通報,並調查原因,提出改善計劃。
    6. 「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針對個人資料的存取、操作與處理,設置完整的使用紀錄與軌跡保存系統,並依需要進行查核,以作為事故處理或責任追溯的依據。
    7. 「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1. 銷毀:採取適當的銷毀方法,並記錄銷毀時間、地點及證明。
      2. 移轉:如需移轉個人資料,確保移轉對象具合法依據,並記錄移轉原因、方法、時間及地點。
      3. 刪除或停止處理:於資料刪除或停止處理時,詳細記錄相關方法、時間及地點,確保無誤。

注意事項:

  1. 學員於課程期間不得無故缺課,須全程參與課程,完成56小時訓練。學員如有任一課程缺課,或有遲到、早退逾15分鐘之情形,均視同本次訓練不合格,並列入後續報名之限制名單,將影響日後課程報名及錄取資格
審核說明
因場地座位有限,本局保有最終報名准駁之審核權,若報名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或暫列為備取,並視實際情況通知是否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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