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婦幼停車證~把位子留給最需要的人】

  提醒您「婦幼專用」停車格不是每個人皆可以停。

為體恤孕婦及家有未滿6歲兒童家長,交通部今年6月發布實施「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只要憑媽媽及兒童手冊即可至各縣市政府或衛生所申請婦幼停車證,並可停在婦幼專用停車格上。目前是宣導期,未來(108年6月29日)若車上沒有放證,就算有孕婦或是6歲以下小孩,或有停車證未乘載孕婦或是6歲以下小孩,一樣會被取締,依規定可罰600到1200的罰鍰,彰化縣政府提醒符合資格家長,可盡速持手冊至縣政府或各衛生所申請。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康嘉玲
服務傳真
(04)7121309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