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營養標示訊息,讓大家可以選擇更健康、均衡的飲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本次公告內容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業者須將產品中所含之糖含量(包含額外添加的,以及食品本身含有的糖量)標示於營養標示欄中,且營養標示之格式由5種改成2種計量方式,業者可選擇以「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方式標示或以「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方式標示。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除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礦泉水、…